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本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章程》以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决议、财务状况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对基金会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内部治理
(1)基金会召开理事会次数和流程符合《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章程》规定。本年度召开6次理事会议,分别是2024年1月03日第三届第八次理事会议、2024年2月01日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2024年3月20日第三届第十次基金会章程变更理事会议、2024年4月23日第三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议、2024年8月5日第三届第十二次理事会议、2024年12月16日第三届第十三次理事会议。基金会在组织召开理事会时,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理事会决议事项均有效,各理事成员按章程履行职责。
(2)基金会内部治理符合《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各项工作的开展程序合规,按时完成了登记管理部门对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具备各项资质和资格。
二、公益项目
基金会公益项目符合《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024年度截止到年底,基金会共计向社会各界捐赠爱心善款¥5294000元整,用于围绕本基金会的三大公益方向开展相关公益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共计捐赠教育科研善款¥2000000.00元
1、委托武汉大学开展《民藏》编纂相关科研活动,2024年2月2日捐赠项目经费200万。
(二)2024年度共计捐赠慈善助学款人民币¥3100000.00元,用于资助困境学子完成学业,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1、2024年2月5日向安乡县教育基金会捐赠¥3000000.00用于资助安乡贫困师生、奖励安乡优秀师生,以及用于安乡县王家湾小学“共享书屋”建设和校舍部分维修等教育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的公益项目。
2、2024年5月27日向孝感一中捐赠慈善助学款人民币¥100000.00元,定向用于资助孝感一中20名困难学生.每人每月500元(10个月)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学习。
(三)2024年度共计捐赠公益善款¥194000.00元,帮助解决困境人士生活困难及资助困境学生学习。
1、2024年11月13日向深圳市罗湖区弘法寺志愿者协会捐赠¥194000.00元,用于帮助养老院、孤儿院、学校、贫困户及低保户等急需帮扶的对象。
三、财务管理
(1)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聘请专业非营利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代理记账。同时,对基金会2024年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基金会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2024年度公益支出总额为¥5858656.53元,管理费用支出为¥317932.11元,公益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均符合相应比例。
(2)对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2024年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未开展面向公众的公募筹款,资金来源符合《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四、信息公开
对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公开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基金会目前信息公开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五、建议与意见
针对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2024年运作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党建引领
以党建引领基金会工作开展是基金会发展的命脉基石,党建引领在基金会各项工作中占据着非常核心的地位。目前,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尚未建立健全党支部,未能独立开展党建工作。基金会应加强行业交流,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培养与发展基金会自有党员等方式,解决当前基金会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2)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透明
经检查,基金会信息公开渠道有深圳市智慧东方公益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官网、慈善中国、新浪微博、小红书等。但基金会需进一步建立良好的信息公益渠道,确保基金会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透明,提升公众信任度,打造基金会影响力。建立健全公众质询渠道,保证公众问题质疑可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避免基金会引起社会舆论,进而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
签名:张恩源
2025年1月7日